我在退休后被判刑,是否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6:31:53
我同事是1967年在企业参加工作,应当于2002年退休.但是由于工作关系在2000年8月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在此期间逃离,并被司法机关网上通辑,后于2004年12月归案并正式批捕.后被法院判刑两年,刑期写明从2004年12至2006年12月止.
刑期终止后,去办理退休手续,被告知其不能被办理退休,只能一次性发还原有帐户户的钱,不发给养老金,这种处理方法合理吗?根椐劳社厅函[2001]44号及其补充函中提到的法规,我同事是否应当被办理退休并正常领取养老金?
我同事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后交纳保险不够十五年,故解释一次性退给原有帐户的钱,也是一种办理退休的方法,合理吗?
急盼详细的回答,我们在河南,最好能找到相关的政策,谢谢各位了!

养老待遇可停发不能剥夺

李大姐刑满后被以“干部非工人不适用规定”拒发养老金
在看到本版12月3日《判刑老人能否享受养老金》一文后,刑满释放的李大姐打来电话,询问自己的养老金问题。

李大姐很不好意思地说,她原是广州市某单位的科级干部,退休后因非法集资被判四年,今年4月刑满释放。回来后,她到单位领取养老金,却被告知早在2002年8月单位就下发了关于取消她退休金及退休待遇的文件通知。于是她拿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以“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养老金的单位酌情处理”条款与单位理论,但单位却认为她原来是干部,而非普通工人,不适用该意见的规定。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认为,单位以“干部不是工人”为由认为李大姐的情况不适用该意见是不正确的,因为该意见的“工人”包括“干部”这一范畴,李大姐依法理应纳入“单位酌情处理”的范围。

胡律师还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明确了退休人员因犯罪被判处徒刑,在服刑期间应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但并未剥夺刑满释放后退休人员应享有的退休金待遇。因此,李大姐刑满释放后,应享有退休金待遇。(尹辉 胡军)

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4-12/10/content_811004.htm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于2001年3月8日在答复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的《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中明确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