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婚姻无效后的财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57:54
我父亲是一名双目失明的残疾人,不幸于2006年坠楼身亡.事后我才发现继母犯有婚姻欺诈行为(先和别人结婚后,在未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又与我父亲登记结婚)。现已被人民法院宣判无效。我父亲婚前有一处私人宅(砖混结构),两人同居期间,由于市政建设需要,房子要改建,我父亲因不方便贷款,所以要求当地房管所把继母及她带来的儿子的名字写到产权证上,然后他们就贷了十万元人民币(贷款尚未还清),将老宅改建成了现在的五层楼。对方至今仍赖在我父亲的房子里,不肯离开!!
1.我还能要回我父亲的房子吗?
2.如果不能我应该能分得几份?

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你父亲将房产证作成“她带来的儿子的名字”是基于不方便贷款,作出的权宜办法,而不是将房产赠与他,如果无法证明,房产有可能就作为你父亲对他儿子的赠与而全部归其所有。

有证据的话,可以要回,没有证据就不行了

证据啊`~不过这个事实看来 你获胜的可能性不大 `~````别难过啊 实话~````除非找到非常有利的证据 字据啊 人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