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很复杂。高手才能破解。真急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36:11
问题很复杂了 我在这单位工作了12年。从没签过合同社保等。现在都不知怎么去告。可否说下?还有人说。到了明年 07年以前的没有过社保等的都不能再追了 不知有没有这回事?那公司说了 明年你们还再这做 就签个一年合同。以前的没有了 有没有这事?
问题是。单位也有可能开除我们 也有可能跟几个签一年。如被开了怎么办?那08年以前的所有工作是不是当没有做过 又归0了?从头来过?那就不能追缴回以前的养老保险了?是不是这样呢 ?谢谢您的回答

新劳动法施行后要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是取决于你自己的,因为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由于你已经在该公司工作超过了10年,所以除非你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至于以前没有提供的社会保险等社会福利可能是没有办法再追的,由于旧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保险这一条款没有要求一定要写在劳动合同之中的,也就是说一般的非国有单位都是不必然负有为职工承担保险这一项义务的,除非有以下情形(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可是08年1月1日之后的一个月内,你所在的单位是必须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保险也是必须写在合同之中的条款之一。
不过老实说如果在08年1月1日前公司把你辞退了,那你还真是没办法了。所以你要小心啊,一定要拖到08年。呵呵

如果单位选择与你们签合同,那么签几年不是单位可以决定的,要签几年要取决于你;如果单位开除你(毫无理由或暗插罪名,你有确切证据),而且协商无果,你可以向有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不过很多公司都不会给员工留下什么把柄的,目前很多大公司的做法是给员工一笔补偿金(当然不会很多),让他们自动辞职。然后重新选择录用签合同。
你们公司不同的做法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关键看你们公司如何做了!

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