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所在地还要缴纳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3:47:10
我们在山东某地施工,开发票时,税务官说我们账目不清,要我们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我们担心在山东缴纳后回所在地税务机关又要重新征收,那不是交双份的吗?
各位大虾,能否告知,我是菜鸟,今天被税务官等整懵了!
多谢!
各位大虾,税务官是根据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的227号文件定的,外经证我们有,他根本就没看!

企业所得税应该是在企业注册地汇总缴纳,针对一个工程项目预缴好像不合理啊,没听说过,营业税是这样:回企业注册地开具外出施工证明,在施工所在地地税待开发票
或者是发包方代扣代缴。明天上班我找个地税的朋友问问

税法中有一条原则,是“税不重征”。也就是说,对于同一事项的同一税种,不能重复征税。
你们在山东缴纳所得税后,会取得完税凭证,这就是你们已经纳税的法定证明。以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以此为依据扣除已经缴纳的税额。

企业所得税可以凭你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到原籍缴纳,工程所在地要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你没有开出《外管证》,那只能在工程地缴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