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劳动歧视(台资企业)---新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9:59:28
我在一家台资电子企业上班,公司最近丢失了产品,后行政部制定规定非课级以上主管带笔记本上班不能懈怠笔记本包进车间及办公室,个人觉得严重歧视,公司解释是主管经过3年以上考验不会偷公司产品。而且公司有权力给与特权。请相关法律专家给出建议。谢谢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需要对劳动者的人格权进行保护,侵犯人格权的可以向劳动部门反应,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你所描述的情况,并不存在搜身搜包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很难构成侵犯人格权,用人单位有权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可以向公司提出人性化管理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