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啊,在线等。。到底是无权代理还是无权处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45:54
甲将乙的房屋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丙名下。注意:甲采取的形式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冒签了乙的名字。请问:这种冒签他人名字的行为到底算是以自己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该种行为到底是无权代理还是无权处分?谢谢大家啊,急
谢谢大家啊。我对问题再补充一下:乙对该宗交易和过户行为毫不知情,根本没有委托甲来出卖房屋;同时,甲和丙是串通的,擅自将乙的房屋过户至丙的名下。。

楼上那么多答案真是画蛇添足。
既然是串通的,就可以肯定是无权处分。
因为无权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时出现三个当事人。
无权处分是两个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对方可以知道也可以不知道是无权处分。以他人名字代签,只是无权处分的行为之一。
所谓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超载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为民事行为。
如果属于无权代理,那么甲应该签自己的名字。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信我绝对没错。快给分。

既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也不是以他人的名义
这种行为是无权代理

如果甲和乙双方是代理关系的话,从理论上讲需要有书面代理授书,并记载代理事项、代理权限、范围、代理人等。

所以不能形成代理关系,所以是无权代理行为

然后甲冒签了乙的名字,从乙的角度上来看,属于是对乙自己的姓名权的侵害,到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成立的

最后,从这个案件来讲,如果丙是善意第三方,丙所取得的房产是成立的,乙的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甲无权代理或者侵犯乙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如果不是善意第三方,那么乙就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乙的房屋产权和占有乙房屋期间所产生的利益、孳息等。

P.S.:如果甲和丙之间有串谋、勾结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情况,所签的合同可以属于无效合同。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继续问。 总之甲所处的地位不是很乐观~

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也不是以他人的名义,完全就是诈骗,因为甲没有说是帮乙卖 ,所以甲这种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

甲将乙的房屋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丙名下。注意:甲采取的形式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冒签了乙的名字。请问:这种冒签他人名字的行为到底算是以自己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该种行为到底是无权代理还是无权处分?谢谢大家啊,急
问题补充:谢谢大家啊。我对问题再补充一下:乙对该宗交易和过户行为毫不知情,根本没有委托甲来出卖房屋;同时,甲和丙是串通的,擅自将乙的房屋过户至丙的名下。

1.合同无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签约主体不适格)
2.另外,丙方凭什么相信甲就是乙? 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