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问题 请大家来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5:51:47
我们公司 1. 底薪:2850 补助:460
2. 底薪:1650 补助:490
3. 底薪:1500 补助:280
4. 底薪:2200 补助:300
5. 底薪:2550 补助:690
这些人应该个扣多少个税呢.
个税起征点为 1600元
急......

这个问题关键在于补助的构成情况,因为我也没从事工作,所以只能在能找到的资料范围内作出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按07年国家税法规定,对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补贴,误餐补贴。
以上补贴是可以扣除不予纳税的,我们假设各个情况中需要纳税的补助为X,那么需要纳税总额Y=底薪+X,接下来按下表计算即可。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15 125
eg:第一种情况时,:
假设补助需缴税部分为100元,那么总应税所得为2850+100=2950
2950-1600=1350
1350对应上表级数2,应缴税=1350×10%-25=110元
其他以此类推

底薪加补助都算是工资,减除1600后按剩余金额计算纳税。给你提供厦门地税的计算器,输入工资总额就可以,不用手工计算那么麻烦了。

http://www.xm-l-tax.gov.cn/taxcalculator/psntaxcalc.do

1. 底薪:2850 补助:460
应纳税款 =(3310-1600)*10%-25=146元
2. 底薪:1650 补助:490
应纳税款 =(2140-1600)*10%-25=29元
3. 底薪:1500 补助:280
应纳税款 =(1780-1600)*5%=9元
4. 底薪:2200 补助:300
应纳税款 =(2500-1600)*10%-25=65元
5. 底薪: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