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急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01:16
我是2006.9.13来这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到2007.12月底工资一直是800元,也没有上保险和签合同,
假如他在月底把我辞了,我能要回这一年的保险钱吗?他们这么做对吗?
到哪能说理去啊?
假如没有辞我,明年上保险我的工资回涨吗??
跪谢了!!!!
大哥大姐们我现在一年多了一直都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啊!!!他们要开除我,我能要会什么呢??保险钱还是其他什么呢??到哪能说理去??
谢谢了!!

1、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问题:
(1)根据该法第97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因此你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即使违反《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无效约定的规定;

(2)因此你工作一段时间后,如合同期限已到,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你可以终止合同,不必支付违约金,而且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合同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个月支付,六个月以下的按半个月支付)

(3)你工作一段时间后,如合同期限未到,你无权终止合同,只能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此项仅免除你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存在违约金,你应支付违约金。

对于楼上观点,《劳动合同法》第50条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是不以支付违约金为前提条件的,如单位拖延办理,你可申请仲裁予以解决。
如果他们不给你钱,你可以到劳动局去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