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一次性付款买的房,婚后卖掉所得的房款按法律程序夫妻怎么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48:47
那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的话一般归男方。
那应该全部属于男方
婚前财产婚后卖掉属夫妻共同所得,应该均分
原始投资属于丈夫一方私有财产,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证据显示那是男方在婚前所买,并且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那么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的话一般归男方。如果,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那就要均分。
对此类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无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曾提出的一个学理上的解释,有助于我们对该问题的判断。
黄松有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中提出:“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踪,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笔者认为,这一解释是对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的确认和支持,据此应认定,该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要注意保存或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财产的前后变化关系,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还有婚前个人房产在结婚之后出现较大升值情况,升值的价款也应属婚前财产。
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孳息的归属是分别情况作出判断和处理的, 财产中的增值部分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前者如牲畜的产仔和林木的果实,后者如银行存款的利息。对于前者而言,由于夫妻双方均对其进行照料并投入了劳动,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对后者而言,则应归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进一步讲,对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该房产是市场趋势使然,并无夫妻双方的共同劳动导致其增值的因素存在,因此应属个人财产。对此问题的判断标准,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经过若干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观点,在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的修正及其后最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