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寻衅滋事罪严重么?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9:28:00
我哥和他的一个同事李某喝酒喝醉了(大概喝了1斤白酒)坐上摩托三轮车回宿舍休息,下车后李某发现他的手机不见了,这是他们发现有个人A(A时起着电动车来接爱人下班回家的)在旁边用手机打电话,李某就上去抢A的电话,说这个手机是他的。A当然不给了,于是A就把手机装到了自己的口袋里,我哥以为A拿了李某同事的手机不给,就上前推住A的电动车并说如果A不把手机给李某,就不给他电动车。这样大家就拉扯了起来,这是A的爱人下车看到这种情形就赶快拉住A跑到了公交车的调度室并锁上了门。我哥他们俩就把调度室里的玻璃(价值20元左右)打碎了,A他们打了110,110来了之后我哥他俩撑着不上警车还用脚踢了警车的门,最后到了派出所之后还是不配合工作说了一些狂妄的话,酒醒之后态度良好。现在应经进去了5天了,警察对我们讲A没有什么伤害,损失也不严重,现在就是按寻衅滋事罪定,不知道这样的罪严重么?大概会判多长时间?我哥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有正当职业。判了之后取得缓刑的几率有多大?谢谢大家的回答。
事情发生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要看具体案情,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或缓刑,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情况不重,也许不会判刑.也许会拘役.
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符合两项条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并法院认为不羁押亦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两项不可或缺,譬如某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为了教育其本人及预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诸执行,不能缓刑;或者本人虽有悔改表现但判刑较重也不应当适用缓刑。

人渣,这种就是社会的人渣,败类,枪毙他一万次都不够,社会乱就是因为这种人太多了!全部杀光光!灭九族!
酒醒了态度良好有个比用,人家不是傻子,酒醉就能发疯了?还不是平时是个孬种,想喝点酒逞逞牛比,其实自己心里清楚的很。
垃圾!

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看你哥哥的表现虽然和令人气氛,但是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