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两份独立且互相矛盾的生效判决,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29:03
我是一家公司创始人股东之一(小股东),但不在公司上班。去年公司在我不知的情况下冒充我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并擅自用我股份冲低了我的购房款致使我在工商登记里股份变成零。于是我依据公司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判决冒充我(沈某)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法院终审结论是:因沈某股份已被公司冲低购房款,故沈某已不是股东,无权主张权利,驳回诉沈某的讼请求”。今年我又以合同法再诉,“恳请法院依法判决xx公司用股份冲低沈某购房款的行为无效”。现法院终审结论是:XX公司用沈某股份冲低其购房款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前辈们,现在面对这两份独立且又相互矛盾的生效判决,我该怎么办啊?谁能帮帮我!谢了又谢!!!
可是第一份生效判决称:因我的股份已被冲抵购房款,不再是股东。没有股东身份,我怎么能去工商局要求更改工商登记?

1.你凭第二份判决书,到工商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撤销原相应的变更登记);
2.如工商局不同意,可以向工商局咨询该如何处理;
3.如果第2步不成功,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工商局当时的工商变更登记;
4.第一份判决书对后面的事没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