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他支付利息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6:51:40
甲因种西瓜缺本钱,我与甲关系不错,同时我的信用比较好,所以我以自己的名义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十万,年利息约为一万一左右,钱全额供甲使用.甲向我签了一张欠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与利息率.当初甲的意思是由我帮他借钱,但现在甲不承认.他有偿债的能力,现在我将通过法律让他偿还.请问:我能主张他还信用社的利息吗?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呢?在收集证据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首先借据一定要保存后,其次你要有个催告他还债的过程,最好能寄挂号信,证明有这个过程,挂号凭证也要保留好。可以要求他支付利息,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所以如果信用社的利率高于银行水平,他不用还,当然,如果你们在解调上已经写明由你向信用社借钱,那就能要求他还全部利息。
在催告的限期到来时,他还不还钱,那么在两年之内你要起诉,不然过了诉讼时效你就拿不到钱了。

你好,你们之间的欠据就是合法有效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按照合同法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还款;没有约利息率,依法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般银行利率会高于信用社。你的贷款合同和借据就是合法的证据,还有你可以通过你周围的人来给你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