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属于死刑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06:59
和男友看一法律节目,打赌审判结果100元。我说肯定是死刑,他说不会死刑。结果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请问我和男友谁说的对?谢谢~

男友说的对

我想首先要弄明白一点:死缓也是死刑,只不过是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所以,罪犯首先要被判死刑,才能适用死缓。
根据我国《刑法》第48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哪些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践上来说,一般是指:1、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2、能如实交代罪行,积极检举、揭发,有立功表现的;3、平时表现较好,是因偶然原因一时犯罪的;4、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不局限于这些,但同时要注意的是:不是说只要有以上这些情节就一定不会被宣判为死刑。
被判死缓并不代表“就可以不被执行死刑了”。死缓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1、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报请核准,执行死刑(不需要再等到2年期满);
2、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考验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
3、在缓刑的2年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立功情形见《刑法》78条)的,2年考验期满之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缓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他是我们特有的一种刑罚方式,是对死刑犯一种特殊的刑法方式。意在少杀、甚杀,保证犯人的生命权受到绝对的尊重,并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