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入职,现公司不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0:20:13
1995年入职,已在公司14年,合同到今年12月31日到期,按新合同法应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同意我怎么办?
但如果公司提出要续签,但却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我不同意是否可以要求N+1的补偿

怎么说呢,尽管劳动法要求订不定期合同的。但是你也明白,要是真采取法律手段,你也得不偿失。
看你说的我估计你也不是他们核心的员工,那么得过且过。有机会就跳槽,怎么说呢,以国士待我,以国士报之,以众人待我,我以众人报之。
如果真要获得利益的话么,只有团结能团结的。以集体的力量来对抗,拉一帮子人请命。但是在工会疲软的情况下么,这种做法很危险。

你的合同今年年底到期,这个时候劳动合同法还没有生效(新法2008年1月1日起生效)。而现行法律对于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一个前提,就是双方同意续约。所以如果这个时候公司不跟你续约,也不会被认定为违法。换句话说,公司不同意你也没办法。

不过回过头来说,你说在公司已经14年了,那么年底合同到期的时候满不满15年呢?然后你离退休年龄还有几年呢?因为有些现行地方规定对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还是有自己的规定的,比如说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好像北京就有这一条。*************
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在你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续签合同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话,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如果你能向仲裁或者法院证明公司愿意和你续签合同(比如公司出具的书面续签合同,固定期限也无所谓,的通知或者待签订的合同),那么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应该能得到支持。——不过,现实中想要获得上述书面证明材料是很难的,基本上有点儿脑子的公司都不会提供这种把柄。

否则,因为合同到期终止,根据现行法律,你是无法得到任何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