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借款合伙做生意为名将钱用于其他用途算不算诈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47:13
我一个朋友A,因其朋友B借合伙做生意为名让A将房子抵押得款20万以及A的存款10万元,总共30万元交与B合伙做生意,B拿到款后称一开始运作,并于1月后说赚得利润,其中B告知A的所得利润22万元,即应还给A52万元,A觉得有些蹊跷要查看账目及要察看B的账号上是否有这些钱,B均以各种理由不给看,也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后A因抵押房子到期多次索要这52万元,B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还,A要求B写下了欠条,后A因B到期未还钱与B因此发生争吵,B扬言此款就是不还,就要A卖房以出气,后又称此52万中4万用于给B母亲生活,6.5万用于偿还其舅的欠款,剩余41.5万元因其父生重病全部花光

A因无法按期偿还抵押房款,市场价值70多万的房子被50多万元卖掉,其中部分房款用于偿还利息及违约金。

我想请问:
1、B的此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2、如果构成诈骗,是以30万本金起诉,还是算上欠条中所标注的本金加利润总共52万元起诉?
3、如果构成诈骗,这样的情节将会被判多少年?判刑后所骗金额(欠条的中的52万)能否归还?如果B没有还款能力(没有房产等财产),被骗的钱时候还能追回?
4、由此造成70多万的房子被50多万卖掉,这个20多万的损失时候应该由B赔偿?
5、如果B此时潜逃,法院会怎么处理?
6、此类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天津地区)
7、如果不能算诈骗,起诉后B无还款能力,法院将如何处理?
8、天津哪个律师所对此类案件比较专业?
还有一点,A可以以诈骗为名向公安机关报警吗?但是其居住地派出所以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受理为名不接案,这样的做法对吗?如果不对,是否可起诉次派出所不作为?如果起诉?

此问题不构成诈骗,只是民事纠纷。你可以向此法部门起诉,要其还款52万,并赔偿房屋损失,按现在的价值计算。

这样的问题还不构成诈骗罪,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而已,具体事宜不明讲了,可向当地的律师机构询求答案,不用怕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