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解决一下关于婚姻家庭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4:33:35
丁徐二人经人介绍相处一段时间后,于1998年6月登记结婚,结婚时由双方收入相差很大,故而立下书面约定,每人将每月收入的1000元共2000元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徐某支配,负责日常的家用,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其他个人所得归属个人,个人所负责债务由个人负责。另外,如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购买贵重的生活用品,如电器等,由丁某负责。双方在这份书面协议上签字并进行了公证。2000年4月,丁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炒股票,约定2年为期。按银行贷款计息,但未对赵说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由于丁某操作不当,炒股票不但没有获利,反而被套牢。2002年2月,徐某花2元钱购买福利彩票幸运的中了一等奖,获得税后奖金15万元,存入银行。2002年4月赵某见到丁某,表示约定偿还借款期限已到,要求偿还所借10万及利息。丁某说自己没钱,但是徐某刚刚中了奖,可以找她,赵某找到徐某,徐某与丁某有夫妻财产约定为由拒绝。于是,赵某将丁某和徐某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清偿债务。

问题:

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

2、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3、请就本案谈谈您的感受?(要求,不得少于500字。)

我没读过法律的书籍,我来回答问题的原因更多的就是我的感受。

  回答问题1:我觉得他们得案例体现得法律问题是:夫妻双方由一方欠下得债另一方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去偿还。

  回答问题2:当然应该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原因是他们结婚得时候只是夫妻之间签了一份协议,在法律上他们得协议是无效得,就算当时去公正,公正人员也是不回予以公正得。

  回答问题3:我想说的有很多,我目前还没结婚,但是如果我的男朋友有这样的要求我是不会同意的,当然,我不是想吃他的用他的.这样算AA制吗?一个家庭过日子不容易,女强人是有很多,可是目前这个社会还是男人强一点,女人还是弱者,一个家庭如果男人和女人在这方面和女人要求1:1的话,这个男人在家里也是没地位的,因为如果女人挣钱和男人一样多,这个女人就已经比男人强了。说一句不好听的,比你强还嫁给你吗?

  再者,不是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天字出头夫做主! 一个家庭过日子大事小事经常有,小事妻子能解决的就不用劳烦丈夫,事后讲一声就可以了,大事应该商量处理,决定由丈夫做,我想就本案例夫妻之间的感情奠基是很少的,他们随时都做好了分手的准备。那份协议就是最好的证明。

  再回到案例中来,这笔债我认为夫妻双方是要共同偿还的。协议不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