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因诈骗,被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拘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59:48
13.5万
原告打算明天撤述
已经呆了4天了
请问多久能出来?
根据法律
最好是能留下QQ号说一下。因为有些问题不方面打出来

看那金额已经触犯了刑法了,你没有描述太清楚他到底做了什么,我不太好判断情况。看金额他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该不试用民法,所以没有原告撤诉一说,现在是公安局在对他进行刑事拘留
我只能说被刑事拘留有三个结果:
1。无罪释放
2。证据不足,在14天(最长37天)刑事拘留期间内,公安机关无法搜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罪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在刑事拘留期间获取足够证据,转为逮捕,最后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他进行判决。判决的结果是根据他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的。
而且你说法不正确,他触犯的是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