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高利贷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7:50:05

有的,借钱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双方签订的协议关于利息的约定是无效的,但借款本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款项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这是违法的,但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

如果有上方签名,而且是在双方知情并同意而非强迫的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等同于合同。但是,如果是私人贷款,则不受国家保护,因为中国只允许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房贷。

没有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只保护公民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像高利贷不算是合法的财产。

如果你说高利贷,那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目前农村普遍的应该都是披着合法外衣的高利贷,就是明着都不是高利贷,但是实际上都已经按照高利贷计数的借条。而这个就存在举证责任的问题。所以,在借款者没有办法举证的情况下,借条自然就具有法律效力而受保护。

任何民间贷款的利息都不能超过银行利息的4倍
超过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