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否应该死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40:40
我有个朋友,一天晚上抢了巡逻民警的枪支,在后面用棍子把人打晕以后抢走的,那个警察现在已经没事了。我的朋友没有用这支枪做什么坏事就被警察抓住了。但是现在法院判了他死刑,请问这么判合适吗?急,谢谢大家了
是死缓,不是立即执行。对了,他有点前科,被判3年

抢劫民警的强支很严重,并且还袭警。

死缓倒是很可能。如果死刑立即执行不应该~

因为没有造成重大严重的后果。

不过死刑也重了。无期徒刑是最接近的。

不过这要看当地的中院了。

楼上的的法条是针对抢劫一般人的,对于警察,应该有专门规定的。

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处罚的基本依据是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具体判刑,关键还要看辩护律师如何为他辩护
抢枪应该属于上面的第八条

抢劫罪是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首罪。此罪的量刑一般是不以抢劫金额大小考虑的,只有数额巨大加刑的规定。因此,只要构成抢劫罪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按情节与后果论处。有法律规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就你说的案例说,你没说清那“贵重物品”的价值,但若属于“数额巨大”则会十年以上。不会以事先是否知道论处而是以后果论处。

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他这不属于抢劫罪,应属于抢劫枪支罪

袭警是重罪的
抢枪也是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