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向失主要奖金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4:49:03
我遭窃,后来物品被找到,警察以物品是以举报的方式破案的,说是举报人有每个物品千元的奖金需要由失主支付。是否有人知道是不是真的要这样收费。会不会开局发票。该向哪里投诉?

其实这个只是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公安机关的办案经费非常有限,所以当破获了某个案件时,需要资金作为差旅费、油费、食宿费,而这些资金的来源往往是从报案人一方获取,因为自己内部的资金不足以运作破案程序。而报案人一方迫切希望早日破案捡回损失,所以在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往往会答应资助公安机关。但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当地财政部门对公安机关的财政运作规定,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所需办案经费应该先由公安机关自行垫付,之后上报财政部门以予报销。如果当地公安机关有以金钱奖励举报人的规定,那奖赏经费也应该由公安机关先行垫付之后上报财政部门报销,而不应该由报案人出钱(除非报案人自愿)。因此他们这种做法是属于违规行为,也不可能给你开具发票。你可以向当地上一级或本级公安机关的督查大队投诉(督查大队电话可以通过110查询),或到当地纪委举报!

基本上不可以 你并没有悬赏破案 怎么有奖金呢

我哥哥是警察 我刚才问他了他说这太荒唐了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打110 报案称 警察要向失主要举报费

投诉的话 所在分局 市局 公安厅都有纪检委 督察处 可以投诉 或者向分检察院提起诉讼

当然不能要,因为警察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是义务的,钱,就是你的工资,如果拿了其他的钱,那么你就是一个不称职的警察,很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是这样的,除非你本人提出悬赏举报,否则不需为相关物品支付金钱。这方面的投诉可以向上一级的分局或者检察院反贪部门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