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学校殴打教师,违反哪条法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2:28:13
两辍学青年,在教师上课的时候,在教师门口往老师仍铁棍和椅子

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老师受轻伤,2青年16周岁以上,定故意伤害罪;
如老师受轻伤,2青年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无罪,责令两青年监护人赔偿并管教;
如老师受重伤,2青年14周岁以上,定故意伤害罪。
如2青年14周岁以下,无罪,责令两青年监护人赔偿并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