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对我进行殴打而自己受伤,我用负刑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3:17:53
发生口角对方主动动手打人,后我还手!我没受伤,而对方受伤经法医鉴定是轻伤!在这里问下懂法律的高人,对方先对我进行伤害而自己受伤还要追究我的责任,我用负刑事责任吗?
对方先动手是事实存在的,证人和录像监控都能证实并看到是对方主动动手打的人,可是公安局的却说不管谁先动的手,主要看谁伤的重,我这没受伤的肯定要付责任!!我这就搞不懂了,晕~~轻伤可是要有刑事责任啊!难到非把我打成轻伤才能还手吗?

虽然对方先动手打人,但双方相互打架斗殴,并不构成正当防卫。且斗殴导致对方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为打架斗殴把每个人的行为分割开来看,似乎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但斗殴的参与者主观上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客观上具有连续的相互侵害行为,双方主观上都没有防卫意图,双方的行为都属于不法侵害,因此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构成犯罪 所以不涉及刑事责任
具体的我就不给你分析了
但是在行为的认定上决不构成正当防卫 而是互殴
由于双方都有过错 所以互相承担民事责任
假如公安机关不进行调节 对方会提出刑事自诉 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等
不用担心拘留等处罚 但是民事赔偿应该少不了 即便是他先动手

有证据就不用怕了

轻伤不负刑事责任,但负民事责任,拿医疗费、赔偿损失。

不是把你打成轻伤你才能还手,只要不然侵害已经开始实施,你就可以开始正当防卫,可问题是你这防卫明显有过当之嫌,也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具体要看公安机关对事实的认定,但民事侵权责任肯定是要承担的。

关键要有证据。

参看刑法的 正当防卫 部分
只要没防卫过当就行.....
还有责任认定问题,是谁惹起的争吵.谁先动的手..如果是你引起的争吵,进而发生的打斗,你也要负少部分责任的........对方先动手已经把绝大部分责任揽到他们身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