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终止甲方报警有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1:55:37
我单位在今年12月装修办公室与一家施工队签定合同,但装修期间由于我们的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几天,耽误工期,在继续施工时乙方提出误工损失我没有答应,乙方工头有事离京,由于我现场管理人员与乙方施工人员意见不合,发生乙方罢工,乙方工头在外地电话联系解决,最后我现场管理人员找到乙方工人做日工(为了保证工期),但在日工做到第四天时,我管理人员又与施工人员发生口角,造成施工人员罢工,与工头联系无果,说回京解决,要么就不接电话,为了保证工期,只得另外请人继续施工.但与第一家装修队的帐目至今未算,他们也不出面解决,大致预算应该差价5000元左右,这种情况我报案有用吗?我应该怎样解决来降低损失?

甲方没有给乙方结清帐目,还要报警,看不懂.
既然乙方没有结算完毕,肯定会来找甲方.等乙方来了,可以坐下来协商.以下意见供参考: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乙方可出具联系单,甲方应予认可.
2.关系恶化后,造成的工程延误,双方各有责任.
3.乙方未完成的工程费用,甲方应告知乙方,从乙方的总工程款中扣除.
4.由于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给甲方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失,应予赔偿,具体费用双方协商.
5.鉴于甲乙双方的关系较难修复,建议由丙方(最后施工的装修公司)负责该工程的保修.保修费从乙方的总工程款中扣除.
6.费用清算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署备忘文件,说明解除甲乙方关系.以免留下后患,再生枝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