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机关和宪法起草机构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09:32

1.在性质方面,制宪机关是依据法律用有制宪权的机构,而宪法起草机构是受制宪机关委托进行宪法起草工作。至于起草完毕的宪法是否能够成为宪法,是制宪机关的事情与宪法起草机构无关。
2.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构是具体的工作机关
3.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的,宪法起草机构则是临时性的机关
4.制宪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宪法起草机构主要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

我的理解是:
后者是专门制定宪法的机构,而前者只是具有制定宪法职能的机关,如我国的全国人大。

  现代宪法中普遍规定,国民是制宪权主体.但是享有制宪权主体与具有制宪权是不同的概念.为了使国民有效地行使制宪权,各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制宪机关,并赋予制宪机关相应的独立的职权.制宪机关依据民意行使制宪权. 在我国,制宪权的权利主体是人民;而制宪机关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除此之外,我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制宪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