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是公司法人代表,父亲是公司成员,父亲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04:53
构成表见代理么?
这种父子关系是使相对人可以信赖的表象么?
相对人算不算有疏忽大意的自身过失呢?
这个公司是由他们家控股的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法律使该行为发生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另解: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你说的情况看来构成了表见代理的一般情形,但是是否是表见代理还要看当时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比如他对自己当时的身份如何定位,对自己与其儿子的关系有无说明白或者故意误导对方使其相信自己的身份,如果这些情况弄清楚,就可以判断他的行为是否是表见代理了。
  当然这也牵涉到相对人的情况,比如相对人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之前就知道了他的身份而不顾其没有代理权就进行签订合同的行为,那么就说明其在利用对方的行为有可能形成表见代理而获得不当利益,那么二者之间签订的协议无效。

  补充:你的补充说明还是没问清楚,他们家控股到底是一家人都有股份还是以一个法定代表人来控制全部的股份,这有很大区别的,也就是是否具有代表公司行使签定合同的权利,象上面说的一样,只要抓住其与公司的具体关系,无论是何种行为都可以判断。

如果真的象你说的那样,他儿子是法人代表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话,那么他爸爸无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已签定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