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介绍卖淫罪 谁来救救我妈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34:14
我从小没有爸爸,妈妈一个人把我拉扯到大 为了我上大学
妈妈开了家美容院 一次介绍了个小姐给客人被抓
办案的透露只有一单罪名成立
经过审讯 进了看守所 是 “介绍卖淫罪”、
她是第一次被抓 立案的也只有一次
是不是能使用缓刑?或者是拘役?
法力359条规定是5年以下 解答中说的是本位数不超过三次 我妈妈是一次
如果要判刑的话会是多久?什么时候开始请律师介入?
能不能得到缓刑?
跪求

能缓刑。

介绍卖淫处5日以下拘留。你妈又只有一单罪名成立的话,情节不算严重,可以争取缓刑。

找个好律师再多花点钱疏通下关系不会被判刑的

理性上说,犯了法,就应该承担法律的制裁!
不应该以任何客观理由来抵消.

感性上说,母爱是伟大的.

给你点实际的,一般这种情况只有2中处理方法:1交罚款2羁押(3个月或半年不等,个别的3年)
公安机关一般抓到了都这样处理:为了完成指标的话就把抓到的送看守所羁押,而且罚款5000以下,现在你能做的就是找关系,千万不要让你妈妈被当成扫黄任务指标,那样的话是一定要被关的,找找关系,赶紧去派出所交罚款,如果是市一级的公安机关抓的就不太好办了!`

自作自受,应该重判~~太没有良心了.

找律师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我国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有人认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男性,这显然不符合立法原意,而且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已出现了男子卖淫的现象,国外多数立法了不排斥男性可以成为卖淫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