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面试通过了,但用人单位以体检不合格为由(乙肝大三阳)不录取我,交通银行,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42:12
说是新劳动法规定传染性疾病用人单位有权不录取.
1:法律(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是否有这一条?
2:法律有没有保护乙肝带菌者免受歧视的条款?
3:有否过往判例,结果如何?
4:银行一般是怎么处理的?我可否申辩?我是否还有机会?

谢谢!回答全面者加分!
应该是大三阳 但我肝功能正常 不属于乙肝
如果我考公务员 是否能通过体检呢?

你说的条款和你的事情没有关系,因为你还未与单位形成正式劳动关系。在未形成劳动关系或者在试用期间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你的情况单位是合法的,只有和单位协商,诉讼是没有机会的。

乙肝大三阳不是携带者,而是传染者,这样的情况单位有权利拒绝你,何况你们也没签定合同和协议。
乙肝2对半和肝功能本来就不是一种检查项目,已经是大三阳了,你就不要在争取工作岗位这样虚无的事情了上浪费时间了,你还是找个好点的医院,现在治病才是最重要的。
就算是考公务员,最多也是录取小三阳的,也就是携带者,大三阳是没有机会的。

你的疾病是比较严重的,单位是有权不录取的。
虽然我国有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相关规定,但是你已经超过了携带者这个范围了,不属于保护范围。
而且即使你只是携带者,单位也通常不会以体检不合格为由不录用你,他们可以说是人招满了什么的,你也没办法。
公务员你也是没机会的。你还是好好养病吧。

合理!
你不受法律保护 因为没有跟你签定劳动合同!

法律没有具体的指到乙肝,不过你这个情况企业有权拒收,而且还没有签定合同,如果有合同,那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