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问题,烦请各位大侠仔细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1:54:00
我母亲于1995年过世,父亲于2007年6月与继母登记结婚,继母为离异,有一女儿(已成家)一儿子(今年17岁)。继母的儿子在其离婚时判给男方抚养,但户口和我继母的户口在一起。现在继母想把她的户口(含判给其男方的儿子的户口)和我父亲的落在一起,我已成家,还有一个20岁的妹妹,请问如果在以后要是有一天我父亲不在的时候,请问一下我爸爸的遗产1、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继承,2、有遗嘱该如何继承,那么遗嘱需要什么公正的手续吗。3、现在他们结婚没到一年我父亲是否还可以将婚前财产进行公正。若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那么比如说房子是我父亲再婚前就有的,是否经过多长婚期之后,就算是和继母的共有财产呢,其有继承权吗,再有就是现在继母的儿子要求将户口落入我父亲户口中,请问要是落入之后是否视为有抚养关系,是否也将成为继承人之一。

1.法定继承的话:你和你继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妹妹(没说清楚,不知道说的是你继母的女儿呢,还是你亲妹妹)。如果是你亲妹妹的话,也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是你继母的女儿的话,应当认定为没有有扶养关系,不为继承人。同理,你继母的儿子也不为继承人。也就是说,你和你继母还有你妹妹(如果是亲妹妹的话)能够继承遗产。
2.遗嘱如果公正的话将具有最高的效力,自书,代书等遗嘱都不能变更,由公正机关办理。不公正的话,代书遗嘱只有在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的情况下有效。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以上遗嘱均需注明年月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在现行婚姻法下,婚前财产公正不是很有必要。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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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过去那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已经无效
如果你继母的子女被认定有扶养关系,那么是能够继承财产的。但扶养关系的认定要看双方举证和法院认定,这里不好妄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