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在仲裁中,我应该提出哪些要求及赔偿?我是天津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19:14
06年10月31日至07年12月21日之间在某单位工作,作为临时工,未签订任何合同,工作了长达一年多,在这新劳动法将执行之际,07年12月21日他们以单位在做内部调整为由把我辞了(提前无任何通知)。
在这一年多工作中,每月工资并不固定,头一个月是500元/月加一天8元的餐补,其后每月按34/天算工资(包含餐补)。
眼看新劳动法要实施了,我该怎么办啊?
我已决定申请仲裁了,但不知该有哪些补偿?
还有几个问题不明白:1 我是临时工没有签订合同,但在前两天我以需要单位证明有工作经验为由,让我们主任给我写了份证明,并且她签名和盖了部门章。去仲裁时,这算证据么?如果算,那么我以那理由要了这证明,算是欺骗么?
2 有时月工资不足740元的,他们是否能给予补足,并给予补偿么?
3 虽然是临时工,但也应该有保险吧!(如五险)那么我是要这一年多的保险补偿么?大约多少呢?
4 是临时工就不存在,用工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解聘的事么?就不能要这部分的赔偿了?
5 我们这几个人就我一个塘沽的,其它都是市里的。他们先通知的我,是不是存在用工不平等呢?
6 其实我真的很喜欢这个行业,我能提出公平竞争此工作岗位么?
7 我还能提出什么要求呢?
谢谢!最后,问一句哪条我肯定能胜呢?

临时工从法律的角度讲是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所以你这个情况应当不是临时工,是单位为了规避相关的义务,而以这个形式来忽悠你们的。

  ~~~~~~~~~~~~~~~~~这是关于工资的计算,各地区标准不一,你去仲裁时会知道。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你的仲裁理由最好是,要求企业补签全日制合同,并补缴相关的社会保险。

  要想胜,就要争取为全日制用工。

  对于公司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数额仲裁机关会知道。

  要是作为临时工处理:应当要求补办相关的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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