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人,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4:48:46
我同商场签订了商铺租凭合同,首页,乙方法定代表人签有我和另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最后一页的乙方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也只有我的指模,请问这份合同有法律效益吗?或者乙方法律认可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因为经营过程中由于商场的原因关门13天,对我们的损失很大,要求赔偿,但商场不同意,我就拒缴房租,现在商场要诉讼我,(合作伙伴到外地去了)不知道这份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听说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个人),是不是直追究我一个人的责任。谢谢!
实际上我只拖欠了一个月的房租,而且我们也只是私人合伙关系,只不过租金是我付的。当时商场非要把我们两个人都填到法定代表人一栏,所以不知道这样的合同对我是不是具有约束力?

我国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