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家对知与行辩证关系的主要论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0: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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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儒学的宋明理学家,他们在外来佛教哲学和本土道教哲学的挑战下,建构了以理和心为核心的道德形而上学。理学家所构筑的形而上学与西方形而上学的进路、追求目标大相径庭。中国形而上学进路是经验体认型,西方是概念分析型。按程颐、朱熹一脉对《周易.系辞传》“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理解,这句话是对形而上“是什么”和“形而下”是什么的诠释。“形而上曰天地之道,形而下曰阴阳之功”(注:《周易程氏传》卷一,《二程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07页。)。“是什么”是对形而上与形而下内涵的规定和表述,这种“是什么”内涵的规定与“为什么是”哲学形而上学的追根究底是混而为一的。“洒扫应对所以习夫形而下之事,精义入神所以究夫形而上之理也。……洒扫应对之事其然也,形而下者也;洒扫应对之理所以然也,形而上者也”。(注:《论语或问》卷十九,《朱子遗书》。)洒扫之事与之理、形而下与形而上关系,是“然”与“所以然”的关系。假如沿着“然”与“所以然”的思路,来分别形而上与形而下,可能发展出本体论的逻辑分析。但形而上与形而下、“然”与“所以然”、道与器之间,程颢直以两者是不分的,“道亦器也,器亦道也”。面对这种情境,朱熹在《周易.系辞传》与程颢之间,便面临两难选择。“问:‘形而上下,如何以形言?’曰:‘此言最的当。设若以有形无形言,便是物与理相间断了。所以谓截得分明者,只是上下之间,分别得一个界止分明。器亦道,道亦器,有分别而不相离也”(注:《答陆子静》,《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既要“界止分明”,又要不相分离,陷入了非此即彼的自相冲突之中,但中国传统哲学是一种不杂不离的辩证思维,相反可以相成,彼此可以互补。这就在“然”与“所以然”,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器之间发生一场朱(熹)陆(九渊)的论争。陆九渊认为,“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即是道和形而上者,犹言器即道,即形而上者,这样一来,程朱的形而上学的追究,无疑于毫无价值。所以朱熹坚持道是超越阴阳、器的形而上者。“正所以见一阴一阳虽属形器,然其所以一阴一阳者,是乃道体之所为也”(注:《答陆子静》,《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道非阴阳,是所以阴阳者。所以阴阳,即指阴阳之气或器的现象背后的所以然者,这所以然者是隐而不显的大全,是阴阳获得此在的根据,此在的根据便是非此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