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家由于精神虐待而得的抑郁病离婚时可获得医疗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26:46
我的妹妹2001年经人介绍与申长杰结婚。由于两人感情基础薄弱,加上申是家中的唯一男孩,从小娇生惯养,从来不知道关心、爱护、体谅自己的妻子。申很少出去打工挣钱,他花钱也是向申父母要,申父是教师。我的妹妹为了生计到村里干一些建筑活,下班回来照看孩子,申在家无所事事。一次孩子病了,由于请不了假和申商量去替一天,申还让我的妹妹付他50元工资,为此两人还吵了架。申的父母十分支持申的行为,还对我的妹妹恶言相加,他们婚后的第四年又添了一男孩,由于长期受到压抑和生活的负累,身心受到严重的创伤,申和他的父母却说是装的,我带我的妹妹去看病说是得了严重的抑郁病。
各位律师朋友,现在我的妹妹想和他离婚,可获得医疗赔偿吗?

补充: 我的妹妹现在病好了

可以的,但是需要证据。
家庭纠纷很难取得证据,这是一个通病。

只要取得证据,可以在提出离婚的时候同时提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你所讲的情况,可能最多就是按第四条来套,当然还是有点迁强,不过在分财产的时候,可以考虑女方多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