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题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8:14:2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丈夫所欠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离婚后呢?
不因离婚而有所不同吗?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故,如果妻子能够证明丈夫事先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为丈夫的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各人财产各自使用,且该事实为债权人知晓。在这两种情况下妻子可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但,如果夫妻双方一开始就有共同借债的意思表示或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使用该债务带来的收益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当初没有协商,属于家庭的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还。
如果当初协商,债务使自己承担,债务人必须知道。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全额返还的义务。至于离婚时夫妻双方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只在夫妻间有效,对第三人不具有必然的有效性。

妻子有义务偿还 离婚后是每人一半的债务 好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