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15:20
我是1988年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招收的合同制交通警察,已连续工作20年,现在公安局让我们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安局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请速回答!
现在我们共有15人,原来为各派出所工作,在1988年惠民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公安局建立公安三级管理体制报告通知,我们被录用公安交通管理员即合同交通警察。

是明显的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第14条自己参阅下

合同还没有到期 按道理他们是在逃避责任 你们应该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我是学法律的 公安局违法了

应该跟保安公司签订合同,他们的做法合法

签合同时很正常的,但是要你们跟保安公司签,就要仔细问问是怎么一会事,如果你们不是正式上岗的那可能就是一般形式的合同工。

不正确。看看新劳动法吧,明天就生效了,连续工作10年以上就可以签定无期限劳动合同了,你别要跟保安公司签啊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