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0:44:02

股份有限公司,它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与转让;股东不得少于规定人数,每股有一表决权,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公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按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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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从本质上讲只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在50人以下,这就限制了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克服了这种弊端,将整个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解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币一元,当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诚曾经购买过一个不知名公司发行的一股股票,总价是1500万港币,从而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总数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数目众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小型投资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一、注册资本: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2/3以上通过——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