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如果刑警大队把人扣押超过48小时,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5:10:41
把人捉了,只叫我们送过一次饭还有衣服,送去的衣服又不给穿,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他现在还在刑警大队,没有移交到看守所,在那里24小时地审问,没罪都会变有罪的。。。应该怎么办??

留置盘问可以到48小时,但应该通知家属。去刑警队咨询,涉嫌违法的可以去其上级机关投诉。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这样的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况,一就是非法拘禁,二就是法定拘留。法定拘留又有两种情况,一般的案件的话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如果是有碍侦察的案件的话那么可以不通知。
按照你说的情况建议帮助请个律师介入。可能犯的事是比较严重的,这样的情况律师越早介入对他越有厉。

超过48小时如果不能判定你是否违法就该释放.
你可以告他,但是和共产党作对很难.
建议你还是忍一时风平浪静吧.
以后多注意点就是了.

如果是刑事拘留,最多可以拘留14天的,因此拘留48个小时并没有超过法定的期限。如果真的是跟案件无关,不须拘留的话,应当尽快拿出证据,到公安机关进行申诉,或者找律师代为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中一般从拘留就要进行羁押,大体上看,中国的刑事拘留在某些方面类似于西方国家法律中的紧急逮捕或者暂时逮捕》。[5]但是,中国的拘留后的羁押期限不是象西方紧急逮捕只有短暂的24小时或者48小时的羁押时间,而是长达14日甚至更长的37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7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天时间,公安机关在未经司法授权的情况下剥夺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时间就长达37天。而且公安部又通过发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自我授权,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从而将这种情况无限期地加以羁押。从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看,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个月。但根据刑诉法第12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