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收据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09:03
我单位要付质保金给维修单位,但先让对方开一收据过来才付款,请问这样合理吗?这样不会容易出现问题吗?(还没付款,却已拿到对方收款的收据)

合理! 收据并不是付款的唯一依据 银行电汇 或 支票 应该是付款的重要依据 如果你想先收收据不付钱的话 对方起诉你很容易就赢!

这样是不合理的,现在如果你不给对方款,对方打官司都赢不了。一般是收据和收款在同时同地进行,收款收据中也有所收款的金额、用途、现金或支票(有票号)、收款经手人、收款单位名称及印鉴。不同时进行,有几项内容就没法填。

这样是不合理的,这样对公司以后的发展不利。其实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如果通过银行付款,只要有银行的回单就行了。如果是现金开过发票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