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朋友: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房地主市场价值的变化,列入受损方的实际损失范围。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11:06
我2006年初买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公正,现已款全部付清共计金额九十七万五千元,我已装修并已经入住,房产证也在我手上,现房主不过户。我看到公证书上写:有违约金十万元是限制双方的,还有一条就是: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变化,列入受损方的实际损失范围。如果房主反悔是不是要赔偿十万元和装修费还有就是市场上面的增值部分要补偿给我呢?谢谢了我现在弄得头痛心里没底。

“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变化,列入受损方的实际损失范围”是指如果因为买方原因逾期付款的违约,房价上涨的话要赔偿卖方的损失差价。因为如果他现在卖的话价格一定比之前高,可是你是在现在买的以前较低价格的房子,房子没有升值;如果因为卖方原因违约,房价刚好在这一段时间下降,那么买房应该要求卖方返还这期间房价下跌造成的差价损失,因为对于现在市场来说,买方用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了这个房子。
你讲的是卖方违约,而房价上涨,卖方不须赔偿你的损失,因为你并没有受到房价利益损失。不过如果你刚好准备卖房子,但是因为房子没有房产过户而错过卖房机会,就是收益的机会的话,可以以这个损失要求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