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再指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12:14
我母已故,父亲再婚,双方婚前有个书面“备忘录”,约定去世后“各自的房产和有价证券归各自子女继承”。不知这样的约定有无法律效力,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请高人指导!现在他们感情不和,已分居2年,如果我父去世,她有权来分割吗?

以上的“备忘录”应该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如果公证就叫做公证遗嘱了,如果有公正遗嘱的话,公正遗嘱的效力时高于自书遗嘱的。
所以我个人认为,“备忘录”应该为有效遗嘱.

可以这样约定啊,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可以自己处置.你所说的协议有遗嘱的性质.但建议你父亲去作一下公正.

如果公正处公正过的话是可以做为!如果没有年啊就有点麻烦了吧,!我不太懂,看高手意见!

婚前的书面“备忘录”是有效的,约定去世后“各自的房产和有价证券归各自子女继承”。受法律的保护。

如果你父亲去世,对婚前的财产她无权分割,不过两人在婚后的共同财产就有继承的权力。

他们的"备忘录"只要双方签字就是合法有效的,但这个备忘录约定不明确,只能作为一种遗嘱来看,但对于哪些属于夫妻各自的财产约定不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她不仅可以先分得一半的财产,还有权继承你父亲那一半的一些份额.现在主要是先清楚的鉴定他们夫妻俩各自所有的财产,可以去公证处或请律师做公证.还可以立遗嘱的形式,明确规定哪些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但是不能太过于不公平.要照顾生活困难的继承人.

这个备忘录应该是有效的。
但是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去做个公证比较好。不然,以后如果闹起来,可以说这份备忘录是在胁迫下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