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客商开来不可撤消即期议附信用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3:51:23
国外客商开来不可撤消即期议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2003年4月30日。我出口企业于2003年4月30日将货物装上船后,按信用证规定备妥各项单据,于4月25日向银行交单,要求议付。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单据中,海运提单表明装船日期为2003年4月20日:保险单中的的交运日期一栏注明按提单,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为4月23日。试问,银行可否接受上述保险单?理由何在?
补充一下,应该是2003年4月20日将货物装上船

肯定不行,保单的日期至少应该和提单日期在同一天,最好是提前一天。

问一句,楼上:
为什么4月30日货物装上船,而船公司就可以开出4月20日的提单呢?

不太明白,请lewiscn - 高级经理 七级给详细的讲一下好吗?

根据 UCP600第二十八条 保险单据及保险范围 E款规定:保险单据日期不得晚于发运日期,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不迟于发运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