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苏格拉底的审判与法的概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30:54
我始终都无法把苏格拉底的审判与法的概念联系起来,还望高人指点。感谢!

  • 概念:法律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产生的,没有绝对公平的法律,一部法律一定是保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侵犯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哪怕是一部恶法,如果多数人通过了,那它就有存在的价值。

  • 背景:

  • 苏格拉底在第一次审判时故意激怒陪审团,致使陪审团量定他有罪,第二次审判时,大放厥词,雅典人愤怒并判处他死刑。

  • 耶稣和苏格拉底都因杀身成仁而名垂千古。对基督教神学来说,十字架上的受难完成了神的使命。但是在苏格拉底身上,即使杀身成仁也还是不够的。苏格拉底不仅蔑视雅典的民主制度,而且也蔑视雅典的司法制度。雅典审判苏格拉底的法庭是由五百名来自社会各阶层民众的陪审员组成的。这类刑事审判一般投两次票,第一次是要表决是否有罪,陪审团还要在量刑上再投一次票。



苏格拉底的审判是由民主投票进行的,虽然苏格拉底没有犯罪却被多数人认为他应该被处死。因而这也可以理解为多数人的暴政。民主是苏格拉底所期盼的,因此他对这样的结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去保全他的性命。法也正是如此,法律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产生的,没有绝对公平的法律,一部法律一定是保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侵犯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哪怕是一部恶法,如果多数人通过了,那它就有存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