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一个设计计算机病毒的算法,他是否拥有这个算法的合法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36:43

所有病毒都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犯罪:行为符合刑法犯罪要件,并科一定刑罚者.
二,犯罪要件:行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行为违法性,行为有责性.
三,电脑犯罪(Computer Crime)的意义:行为人滥用电脑或破坏电脑而违犯具有电脑特质的犯罪行为.
四,电脑犯罪的类型:
(一)以网路或连结在网路上的电脑系统作为犯罪工具或场所(网路服务提供犯罪):如网路色情,网路诽谤,网路诈欺,网路恐吓,网路贩卖违禁物.
(二)以网路或连结在网路上的电脑作为犯罪攻击目标(入侵破坏电脑资料犯罪):如网路入侵,病毒散播,网路资料窜改,非法重制程式或档案,网址商标侵害.
四,网路服务提供犯罪:
(一)网路色情A(网路一夜情):
(1)与有配偶的通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2)与未满十六岁的奸淫幼女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对於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於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於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於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媒介一夜情的图利使人为性交或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意图使男女与他人为性交或猥亵之行为,而引诱,容留或媒介以营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网路色情B(散布色情图档):
散布,贩卖猥亵物品及制造持有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三)网路妨害名誉:
(1)公然侮辱罪(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2)诽谤罪(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