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伤及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2:26:47
我是湖北的农民工,今年正月份到唐山开滦矿业集体林南仓分公司上班,4月22号晚上10点半在井下施工是负伤,造成左手小臂骨折,肘关节脱位,在林南仓矿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星期.在这期间花医疗费6000余元,出院后经个人协商给12000元陪赏,但一直没有兑现,在养伤期间还扣除在食堂的生活费,8月31号给我打了一张7962元的欠条,包工头带着工程款跑了,还欠工人工资共35000多元,我们在苦等一个月无果后陆续回家了,现在我和几个老乡还在唐山东欢坨矿打工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先要理清你的劳动关系,你是为包工头打工,还是为上面这家公司,我分两种情况分析:

1、如果你是包工头招来的,并由包工头发工资,那你只能向包工头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包工头没有法人资格。但是如果上述公司明知包工头无资质而发包业务的,你可以要求上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你人身损害。

2、如果你工资是上述公司发的,是该公司职工,你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尽快做工伤认定,要求单位给予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