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否按18-33%交?现已知招待等费用超标.汇算时,要减出,按何标准交纳所得税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1:04:20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
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企业所得税新税率: 一般企业 25%
---小型微利企业 20%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薪技术企业 15%

3.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按超过标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

3万以下18%,3万--10万27% 10万以上33%。如果招待等费用超标,应将超额部分加到应缴所得额中一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