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签合同的问题!!请大家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2:20:48
我是07年11月来这个公司上班的,试用期说是3个月,没有具体谈签合同的事,那我要到08年2月底要转正的,那按新的劳动法,我的这个情况应该是怎么样的呢?是要提前转正签合同吗?我不理解。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新的劳动法的试用期是不是必须在一个月内就签合同呢?
那我这样跨年的,如果是签一年的,提前转正是不是合法的?如果他不给我签是不是违法的?还有听说这里上保险是转正6个月以后才给上保险,这样是违法的吗?是不是其他的很多企业都这样呢?非常感谢!

你是07年11月上班的,所以按<劳动法>的规定,公司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合法的.按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的话,你的试用期为三个月,那公司就要和你签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这里先和你说一下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只规定试用期而不规定合同期.
如果你只签一年的合同也就是到08年11月的话,那单位最多只能规定一个月的试用期.那就是需要提前转正了.提前转正是合法的,因为是单位的规定违法在先.
他不和你签就是违法.
转正以后6个月才上保险也是违法的,具体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不行的话再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是不是其他的很多企业都这样我就不知道啦呵呵.
我的博客里有<劳动合同法>的键接,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请查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