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未签劳动如何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8:38:04
公司与我自98年4月-2002年6月没签劳动合同,05年,07年虽签订合同,但并没有把劳动合同给我。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这些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补偿金额为当年月平均公司的1-2倍。请问,这是否有法律依据?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公司在98-02年没有给我上社会保险,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是否还可以要求公司进行4年的赔偿(每年按当年的月平均工资赔偿1个月)?因为98-02,05、07没有合同在我手上,是否可以通过人证申请仲裁?谢谢!

你必须有劳动合同及能证明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件,协带其证件向当地劳动部门反应,要求公司进行陪偿
以前的是不能补交的.....要求公司进行陪偿,你必须协带能证明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件,才有效.....

按照旧的劳动合同法,你所提的补偿是很难得到实现的,但是按照新的合同法,从法律的角度是可以实现的。不过你的合同是在新法生效之前签订的。有一点是可以肯定:这期间因为没有签订合同而给你带来的相关的权益的侵害可以取得赔偿,建议你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