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还是医疗事故,谁该赔偿,争取最大赔偿限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39:51
老人75岁,晚上9点多,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内,老人是绿灯正常行走,大巴车是从后方左转弯拐到老人前面刮倒老人并从小腿部碾压,当时老人意识很清醒,直到手术前都是很清醒。叫来120急救车提议去A医院,家属提议去B医院,但是急救车说B医院没有床位,只得到A医院先进行抢救,我们觉得医院接待老人后只是常规检查并无采取急救措施。当时很明显最坏的就是截肢,并不会影响生命(老人无其它疾病慢性病)。直到凌时12点左右才进行手术,4点左右直接宣布老人猝死!!!没有明确说法,借口老人岁数大失血过多。大巴车队说我们撞伤没撞死,医院说猝死。
请教各位资深律师这种情况由谁来赔偿?我们应当起诉谁?怎样争取最大赔偿限度? 老人有一老伴73岁无工作微薄退休费,三个成年子女。
觉得这样好好的老人离开很冤枉!请您给我鉴定!在线等待!!!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要求大巴车队赔偿是最简洁的途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完全在大巴车队。

老人的家属可以要求运输公司按交通肇事造成老人死亡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家庭和事故情况依照规定计算.如果运输公司要求医院按医疗事故做出赔偿,赔偿金额归运输公司.也可以把运输公司和医院都列为被告要求民事赔偿,二被告各自承担自己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但医疗事故鉴定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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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由命.也许老人家在天堂很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