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增值税问题:进项“钢材”+“加工费”,出项是否以“工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9:55:14
营业范围:含五金交电销售
增值税发票:
现进项:“钢材”+“加工费”
出项是否可以是:工具?
工具是用钢材加工出来的。
谢谢!
注:请提到相关法令为佳。

这种情况属于委托加工产品后销售,不需要找相关法令。加工的工具在你的经营范围之内就可以,不包括在经营范围之内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去增项。
处理:
1、购进钢材
借:原材料-XX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发出加工所用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XX
3、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4、加工完成后
借:产成品或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销售时按照正确的帐务处理作帐就可以了。

你只是销售的,是不可以的,销售必须你有甚么进项才可以有甚么销项的商品啊

加工物资只是需要再增做一笔分录 即涉及了委托支付加工费的问题 二楼回答的非常具体 实际操作正确·正常处理就行了

首先看你的经营范围是有加工制造,及钢材的销售 ,如果有 则 进 项 可 以 抵 ,如 果 只是 钢 材 和 五 金 交 电 的 销 售 则 加 工 费 的 进 项 增 值 税 不 能 抵 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