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笔应收款12314元,实际收回12310元,还有4元没有收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3:10:11
哪4元就也算了。不可能找对方要了。最好应该计入哪个科目好呢?谢谢各位啦!

会计中有一条原则叫“重要性原则”,不具有重要性的事项,可以简化处理。
在这里,4元钱对于应收总额12314来说,就不具有重要性,这样处理就行了:
借:财务费用 4
贷:应收账款
全当给对方现金折扣了。

坏账准备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
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处理:
借:坏账准备 4
贷:应收账款 4

坏帐

你能想坏帐就坏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