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好的建议和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4:31:21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我在这里有件事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的一个朋友自去年8月份出车祸致右小腿胫腓骨折,到湖南祁东中医院手术行内固定髓内针后感染,去湖南衡阳医学会鉴定是医疗事故,湖南祁东中医院耍手段搞的负次要责任,我朋友上次去湖南长沙做手术回来已经拿到有力证据,这次鉴定祁东中医院负全部责任,这事到现在已一年零四个月了,朋友一直在这家医院就诊,现腿部又复发了须尽快手术,手术费需5万多元,但祁东中医院只肯赔偿2万元,事情还在僵持中,我朋友也咨询过律师,但又怕医院收买对方,他现在行动不方便,要求我帮忙向大家求助,听听大家的意见,希望大家能帮帮忙给我一些指引和一些好的建议!谢谢大家了。

医疗事故的鉴定一般都是由医疗体系内部做出认定的,所以说很少有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一般都会认定为医疗过错然后确定由医院承担一部分责任.百既然现在已经有了医学会的鉴定认定为医疗事故那对于你的朋友来讲就是很有利的证据了.我不知道院法使了什么手段能在医疗事故中认定医方是次要责任,从你的描述中我认为这本身就是有眯矛盾的地方.所以说如果的确有鉴定认定是医疗事故那由医院负责任是毫无疑问的,即使是到法院打官司也是一样会胜.但是如果真的在认定中会分责任的主次那一定就是并没有认定为医疗事故,而是医闻过错,只是由于医院有过错才会承担一部分责任而不是全部.所以最好是先确定医学会给你们做出的到底是医疗事故的鉴定还是过错的鉴定.

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吧。